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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被吊销和注销到底有什么区别

作者:杨艳秋,王睿,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睿合民商律师团队负责人

营业执照被吊销和注销到底有什么区别

关于吊销营业执照和注销营业执照到底有什么区别,许多人并不十分清楚,尤其是当事人在需要起诉被吊销了营业执照的公司时,不知道其是否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有的人认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便丧失了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不能参与诉讼。事实真是如此吗?在回答这个问题前,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吊销”和“注销”的区别。

吊销,是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工商行政部门强制停止其经营活动,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但是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的主体资格并未消失,除了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外,仍可以公司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注销,是指当公司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如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等,公司清算组在完成清算后30天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自此公司终止,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消灭。注销本身是合法行为,但注销的原因有可能是因为违法行为而被撤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由此可见,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没有注销前,仍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可以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不宜以一方当事人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已丧失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问题的复函》均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解答。

除了民事诉讼范畴,当事人特别容易忽视的是税务上的问题。正因为有的当事人没有认识到吊销和注销的区别,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既不及时清算注销,又不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可能面临被税务机关给与行政处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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